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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监测要求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油田含油污泥的处置与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控制的技术依据。
Title: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the Disposal and Utilization of Oil-Field Oily Sludg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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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3104—2022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是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油田含油污泥处理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开采及储运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的处置和利用活动。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性和行业针对性,确保了其在黑龙江省石油行业的适用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含油污泥:指石油开采、储运等环节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
2. 处置:包括填埋、焚烧、热解等处理方式。
3. 利用:指将含油污泥作为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过程。
三、污染控制要求
1. 处置前预处理
(1)含油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不得超过60%。
(2)需去除大块杂物,粒径大于50mm的颗粒物应完全清除。
2. 填埋处置
(1)填埋场选址须符合GB 18599的要求。
(2)每层填埋厚度不应超过2米,并压实平整。
(3)填埋结束后应及时覆土绿化。
3. 焚烧处置
(1)焚烧炉温度应达到850℃以上并保持至少2秒。
(2)烟气排放需满足GB 18485的规定。
(3)灰渣需按危险废物管理。
4. 热解处置
(1)热解温度应在400-700℃之间。
(2)尾气经处理后达标方可排放。
(3)产物需检测重金属含量。
5. 利用要求
(1)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时,重金属含量须低于限值。
(2)作为土壤改良剂使用前要进行毒性试验。
四、监测与记录
1. 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记录每次处置或利用的数量、方式等信息。
2.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3. 监测数据应长期保存备查。
五、应急响应
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录
提供了含油污泥的主要特性参数表、常用处置方法的技术经济比较等内容,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依据。
以上内容涵盖了该标准的核心要点,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规定,从而有效防控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