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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家医签约相关共享数据集的结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的数据共享与交换。
Title:Norm for Shared Dataset of Universal Health Information Platform - Part 4: Family Doctor Contracting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05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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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155.4-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第4部分:家医签约》规定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数据集的共享要求。以下为重要条文解读:
数据集构成应包括基本信息、签约信息、服务记录、健康档案、满意度评价等五类核心数据项。
基本信息数据项应包含居民健康卡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这些是实现家医签约的基础,确保签约对象身份准确无误。
签约信息数据项需涵盖签约机构、签约医生、签约日期、签约周期、服务包类型等内容。这有助于明确签约关系和服务内容。
服务记录数据项应记录每次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内容及效果评估。详实的服务记录能够反映签约服务质量。
健康档案数据项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完整健康档案为个性化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满意度评价数据项则用于收集签约居民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及相关改进建议。这有利于持续优化家医服务。
上述数据集构成和数据项要求,旨在构建全面、规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