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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所有燃煤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Jiangs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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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148-2021是江苏省针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于2021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在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加严,体现了江苏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根据标准规定,现有燃煤电厂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³,而新建燃煤电厂则更为严格,要求达到5mg/m³。这一限值的设定旨在减少烟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其次是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标准指出,对于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5mg/m³;而对于新建项目,则需控制在20mg/m³以内。这表明江苏在控制酸雨污染方面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措施。
氮氧化物的排放也受到严格管控。标准要求现有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³,而新建项目的这一指标则被限定为30mg/m³。通过这样的限制,可以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光化学烟雾的发生几率。
此外,关于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也有明确规定。标准中提到,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上限为0.03mg/m³。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重金属污染,保护土壤与水体环境。
最后,在监测与管理方面,该标准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体系,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要求。同时,还要求相关数据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DB32 4148-2021不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且强化了监管力度,为实现蓝天保卫战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