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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表面涂装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表面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urface Coating in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Steel Structure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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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147-2021是江苏省针对表面涂装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主要适用于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这项标准的出台旨在减少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区域空气质量。
关键指标解析
# 排放限值
标准中明确了不同生产工序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对于底漆、面漆等涂装工艺,其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这些限值参考了国际先进水平,并结合了江苏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既能有效减排又能兼顾企业实际操作可行性。
# 监测要求
在监测方面,规定了采样点设置原则、采样频率以及数据处理方法等内容。特别强调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
# 污染防治措施
标准还提出了多项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密闭作业空间的设计与使用、废气收集效率提升策略、末端治理设施的选择与维护等。鼓励采用低挥发性涂料替代传统产品,并推广先进的喷涂技术和设备。
实施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此标准,可以显著降低工业涂装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推动相关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此外,这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遵守该标准的重要性,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循各项规定,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