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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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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1101—2021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天津市为了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表明无论焚烧设施的新建还是现有设施的改造都必须符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五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这些指标的选择基于它们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
3. 排放限值:对于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为80mg/m³;氮氧化物为300mg/m³;氯化氢为50mg/m³;一氧化碳为100mg/m³。这些数值代表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允许的最大浓度,超过这些限值将被视为违规操作。
4. 监测要求:要求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时,还应定期开展手工监测以验证自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5. 信息公开:企业需定期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达标状况等信息。此举旨在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透明度。
6. 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这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及严格执法的决心。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DB12 1101—2021》不仅涵盖了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的管控措施,而且强调了技术手段的应用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有效治理。这对于促进天津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