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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自然学校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自然学校的评价与管理。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Nature School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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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216-2021 自然学校评价规范》是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自然学校的建设和运营,促进自然教育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自然学校的基本要求
- 场地与设施:自然学校应具备适合开展自然教育活动的场地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户外观察区、室内教学区等。这些设施需确保安全性和功能性,能够满足不同年龄段学习者的需求。
2. 课程设置
- 课程内容:课程设计应以自然生态为主题,涵盖植物学、动物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课程内容需科学准确,并结合地方特色,增强学生的参与感和兴趣。
- 课程时长:建议每门课程时长不少于2小时,以便学生有足够时间深入体验和学习。
3. 师资队伍
- 教师资质:自然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并接受过专门的自然教育培训。此外,鼓励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
- 培训机制: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4. 安全管理
-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涵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健康问题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 保险保障:为所有参与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潜在风险。
5. 环境影响评估
- 在规划阶段就需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例如通过合理布局减少土地占用,使用环保材料建设基础设施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上只是该标准部分内容的简单介绍,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项规定,确保自然学校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