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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早期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鉴定工作。
Title:Classification and Appraisal Procedures for Early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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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2007-2022 青海省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规程》是青海省用于指导早期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的重要技术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在工程结构安全方面,第5.1.2条规定:“对早期人防工程的结构安全性评估应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附属设施。”这表明鉴定时不仅要关注主体结构如墙体、顶板等,还要全面考虑围护结构如出入口防护门框墙以及通风、水电等附属设施的状态。
对于工程使用功能的评定,第6.2.3条指出:“当工程存在严重变形、渗漏或设备老化等情况,影响正常使用功能时,应判定为不满足使用要求。”这意味着即使结构安全达标,但如果出现功能性障碍,仍需采取相应措施以恢复其战备效能。
关于工程改造建议,第7.3.4条强调:“针对鉴定结果为需加固或改造的工程,应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造方案,并明确改造后的预期效果。”此条款旨在确保鉴定工作不仅停留在现状描述上,还应提供切实有效的改进方向。
此外,在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环节,第4.1.1条要求:“鉴定前应充分收集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及历次维修资料等历史信息,并结合实地勘察情况综合判断。”这一规定突出了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强调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相结合的重要性。
以上内容涵盖了该标准中关于结构安全、功能评定、改造建议以及前期准备等多个核心方面的关键规定,有助于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