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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原则、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设计中的无障碍设施规划与建设。
Title:Design Standard for Accessibility in Public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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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1950-2021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性标准,于2021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无障碍出入口
标准规定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出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不小于1.5米,并设置扶手。此外,门扇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米,自动门门扇开启净宽不应小于1.2米。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轮椅使用者能够顺畅通行。
二、无障碍电梯
公共建筑内设置电梯时,至少应有一部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4米×1.1米,轿厢四壁应设高0.85米至1.1米的扶手,轿厢地面应平整防滑。电梯按钮高度应在0.9米至1.1米之间,并设置盲文标识。这些规定保障了残障人士使用电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三、无障碍卫生间
公共建筑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卫生间内部应设置坐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等设施,坐便器两侧应设置高0.7米和高1.1米的安全抓杆,洗手盆下方空间应保证轮椅接近。这些细节设计充分考虑了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
四、无障碍停车位
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2%。无障碍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3.5米,并在车位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2米的轮椅通道。这些措施方便了残障人士驾车出行。
五、无障碍标识系统
公共建筑内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标识系统,包括楼层分布图、方向指示标志、无障碍设施位置标志等。文字标识的高度应在1.2米至1.6米之间,并同时设置盲文标识。标识内容应简洁明了,便于识别。
以上条文体现了《DB11 1950-2021》对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高标准要求,有助于提升城市无障碍水平,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