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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分区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区划工作。
Title:Basic Requirements for Functional Zoning of Natural Protected Areas in Qingha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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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994-2021《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基本要求》是青海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分区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应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科学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动态调整原则。科学性原则强调根据生态系统特征和生物多样性分布情况划分功能区;完整性原则要求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动态调整原则则指出随着生态环境变化可适时调整功能区划。
其次,关于功能区的分类与命名。标准规定自然保护地通常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主要功能区,并对各功能区进行了明确定义。例如,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干扰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动;缓冲区允许开展科学研究和观测活动但限制人为干扰;实验区可以适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用于教育、旅游等目的。
再者,标准还提出了功能区划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如采用遥感影像分析、实地考察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功能区划;在划分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等因素的影响;并且要求绘制详细的功能区划图并附带文字说明。
此外,对于功能区划成果的应用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定期评估功能区划的有效性,及时修正不合理之处;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方便管理机构查询和更新数据;以及加强公众参与机制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维护自然保护地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自然保护地功能区划基本要求》为青海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通过严格遵守这些标准规范能够有效促进我国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