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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电子追踪系统要求、操作流程、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电子追踪管理。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Tracking of Extremely Toxic and Explosive Hazardous Chemic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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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管理规范》(DB11/T 1904-2021)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防止其非法流失。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等环节的电子追踪管理工作。这表明标准覆盖了这些化学品从生产到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及“电子追踪系统”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电子追踪系统”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对上述化学品流向实时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一部分为后续具体操作提供了概念基础。
三、基本要求
1. 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与软件平台。
2. 对于首次购买或使用此类化学品的企业和个人,需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相关信息。
3.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4. 在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时,如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信息采集与录入
1. 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数据填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2. 经销商则需要记录下每次交易的具体细节,比如买方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使用单位也必须如实报告库存状况及相关变动情形。
五、数据传输与共享
1. 各级政府机构之间应当建立起高效畅通的数据交换渠道,以便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动态;
2. 不同部门间可以依据各自职责权限查询所需资料,但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人员;
3. 鼓励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敏感信息的安全性。
六、监督检查
1.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巡查检查工作;
2. 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后,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吊销许可证件等多种处罚形式;
3. 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
七、附则
明确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给出了修订程序等相关事项说明。
以上内容只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做了简要概述,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希望各相关方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