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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耐火材料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耐火材料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Refractory Materials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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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2166-2021是河南省针对耐火材料行业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生产耐火材料的企业,包括原料破碎、成型、烧成等环节。标准明确了适用对象,确保了监管的全面性。
二、污染物控制项目
1. 颗粒物:规定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2. 氮氧化物:限值为200mg/m3。
3. 硫氧化物:限值为50mg/m3。
4. 挥发性有机物(VOCs):限值为80mg/m3。
三、监测要求
企业需按照HJ/T 397标准设置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四、特别排放限值
在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域,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硫氧化物30mg/m3、VOCs50mg/m3。
五、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对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六、实施与监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处罚并责令整改。
这些条款体现了河南省政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心,通过严格的标准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各项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