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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污染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项目、采样要求、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对环境介质(包括空气、水体、土壤、沉积物、生物等)进行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工作。
Title:Environmental Radioactivity Pollution Monitor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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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6/T 1022-2021 环境介质放射性污染监测规范》是江苏省南通市发布的关于环境放射性污染监测的技术标准。该标准对环境介质中放射性物质的监测方法、采样要求、分析流程及结果评价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有效开展放射性污染监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标准中明确指出,监测工作应遵循“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采样环节,标准要求根据监测目标和区域特点合理布设采样点。例如,对于地表水体,应在河流上游、中游、下游以及可能受到污染的重点断面设置采样点;对于土壤,则需考虑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等因素,选择代表性强的位置进行采样。此外,采样工具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必须选用不会引入外来放射性物质且易于清洗的材质制成的工具。
其次,在样品制备阶段,标准强调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预处理、分装与保存。特别是对于液体样品,要防止样品蒸发或被污染,通常采用密封容器存放,并置于阴凉避光处。而对于固体样品,则需确保研磨充分均匀,以便后续检测能够获得具有代表性的结果。
再者,在测量分析方面,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放射性核素应采用相应的测量技术。如γ能谱分析适用于大多数γ发射体的测定;α/β表面污染仪可用于快速筛查α、β射线发射体;而液体闪烁计数器则是检测低能β粒子的理想设备。同时,还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维护,保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最后,在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时,标准提出要采用统计学方法评估监测数据的质量,并结合背景值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当发现超标现象时,还需进一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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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