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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金属矿采选业企业用水管理及新建设项目的用水控制。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Industrial Water Quota for Key Products - Part 18: Metal Mining and Dress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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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18—2021 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为金属矿采选行业提供了科学的用水管理依据。以下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内金属矿采选企业中铜、铅、锌等主要金属矿种的采矿和选矿环节用水管理。标准规定了这些金属矿种的新建及改扩建企业的取水定额准入值以及现有企业的取水定额限定值。
在具体指标上,对于铜矿采选,采矿环节的取水定额准入值为每吨矿石0.15立方米,限定值为0.20立方米;选矿环节的取水定额准入值为每吨精矿0.50立方米,限定值为0.70立方米。铅锌矿采选方面,采矿环节的取水定额准入值为每吨矿石0.10立方米,限定值为0.15立方米;选矿环节的取水定额准入值为每吨精矿0.40立方米,限定值为0.60立方米。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用水效率评价方法,要求企业采用水平衡测试的方法来准确测定各生产环节的实际用水量,并根据测试结果与标准规定的定额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此评估企业的用水管理水平。
此外,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节水措施建议,包括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加强循环水利用、推广先进节水技术等。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体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标准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金属矿采选企业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用水审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节水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促进山东省金属矿采选行业的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