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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制造业的用水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制造企业的用水管理与评价。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Water Quota - Part 20: Leather, Fur, Feathers and Their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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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20—2021《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于2021年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对皮革及相关制品行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推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行业节水技术进步。
标准中指出,皮革鞣制加工单位产品取水量应控制在每百平方米50立方米以内,其中含铬鞣革的取水量不得超过55立方米/百平方米。对于毛皮鞣制加工,单位产品取水量上限为35立方米/张。羽毛(绒)加工则要求每吨原料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需根据自身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用水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循环利用率。例如,推广使用逆流洗涤工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等方法可以显著降低单位产品的取水量。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监测与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计量体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如膜分离技术、高效冷却系统等,以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总之,《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20部分》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用水指导,有助于促进行业整体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各生产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