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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三级(县、镇、村)政务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建设、功能布局、标识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县、镇、村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unty, Town and Village Government Service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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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8/T 151—2021 三级(县、镇、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是江苏省淮安市发布的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根据标准规定,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具备综合受理、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咨询引导、投诉处理等基本功能。其中,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还应承担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等职能。这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了发展方向和服务重点。
其次,标准对场地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镇级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母婴室、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这些硬件条件的改善将极大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在人员配置方面,标准建议按照每万人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人员,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此外,还应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礼仪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一网通办”。同时,鼓励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标准还对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推行微笑服务、站立服务等文明服务方式。同时,要求设立意见箱、评价器等设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最后,标准对监督检查机制进行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总之,《DB3208/T 151—2021 三级(县、镇、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从功能定位、场地设施、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多个维度,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提供了全面指引。通过贯彻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务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