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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教育服务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标价方式、内容要求及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的价格公示和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Open Pric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Part 3: Educational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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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0T 143-2021《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 第3部分:教育服务》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教育服务领域的明码标价行为。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要求教育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这包括课程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具体内容。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所接受教育服务的价格构成。
其次,标准强调了教育服务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教育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的运营成本,还应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同时,任何价格调整都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并确保调整后的价格合理。
再者,标准对教育服务的收费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示,禁止采用模糊表述或捆绑销售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例如,对于分阶段收费的服务,每个阶段的具体费用及支付时间均需明确标注,避免出现隐性收费现象。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教育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价格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作出说明。
最后,标准鼓励教育服务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增强透明度。同时,建议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关于价格方面的疑问或不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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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