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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标价内容、标价方式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明码标价行为。
Title:Specification for Open Pric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 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6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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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0/T 141-2021《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下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从事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活动的经营者。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行业覆盖范围,确保了在山东地区所有相关经营主体都能遵循统一的标价规则。
二、基本要求
1.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以明确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这一条强调了经营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基本原则,要求价格制定应基于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有欺诈或隐瞒的行为。
2. 所有商品和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模糊表述或隐晦方式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都必须清晰、具体地呈现给消费者,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符号。
三、标价内容与形式
1.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包括单价、货币单位、计价单位等基本信息。例如,对于食品类商品,需要标明每千克或每件的价格;对于服务项目,则需注明每次服务的具体费用。此外,还应标注是否含税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附加费用。
2. 标价可以采用电子显示屏、价目表、标签等多种形式展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保证信息完整准确且易于查看。
四、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他们有权进入经营场所检查相关记录,询问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复制相关资料作为证据保存。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市场价格秩序健康发展。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发现有故意不履行明码标价义务或者采取欺骗性手段提高售价等情况发生时,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措施处理。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不仅为商家提供了操作指南,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