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监督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泰州市范围内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Democratic Supervision Work Assigned by CPPCC DB3212/T 1044—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212/T 1044—2021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是江苏省泰州市发布的关于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技术规范。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政协组织向政府工作部门或相关单位委派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1. 民主监督:指政协委员通过视察、调研、座谈等形式对政府部门及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2. 民主监督员:由政协组织选派,参与特定领域民主监督工作的政协委员。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2. 依法依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监督活动。
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组织与实施
1. 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2. 监督员选派:根据监督任务需要,从相关界别中选派具有专业背景和履职能力的委员担任监督员。
3. 工作计划制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政协备案。
五、监督方式与内容
1. 监督方式:
- 定期听取汇报;
- 开展专项调查研究;
- 参加被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
- 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等。
2.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 遵守法律纪律规定的情况;
- 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解决进展等。
六、成果运用
1. 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同级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3. 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七、考核评价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估,将结果纳入委员履职档案管理。
八、附则
明确了标准解释权归属以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具体说明,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