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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及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六专四室”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Six Special Facilities and Four Rooms of People's Cour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6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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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规范》(DB3206/T 1015-2021)是江苏省南通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技术规范,旨在为人民法院的专用设施与专用房间建设提供标准化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明确了“六专四室”的概念。“六专”指专用囚车、专用电梯、专用羁押通道、专用卫生间、专用桌椅、专用警械具,“四室”指羁押室、监控室、指挥室、装备室。这些设施的设计需符合司法安全需求,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二、基本要求
1. 安全性:所有设施必须采用防撞、防火、防爆材料,确保人员安全。
2. 功能性:各功能区域应独立设置,避免交叉干扰,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3. 环境舒适度:室内温度、湿度、照明等环境参数需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
三、具体设施要求
1. 羁押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配备固定式防护栏杆,安装可视对讲系统,地面铺设防滑材料。
2. 监控室:需配置大屏幕显示设备,支持多画面同时监控,设置独立的操作台,安装不间断电源系统。
3. 指挥室:应具备无线通信、视频会议等功能,预留数据接口以接入法院信息化系统。
4. 装备室:用于存放警用装备,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采取防盗措施。
四、施工与验收
1. 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2. 工程竣工后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达标,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强度、电气绝缘等。
五、维护管理
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老化部件,保持良好工作性能。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一些核心内容的解析,希望对相关单位开展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建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