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小微湿地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认定指标、认定程序以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小微湿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Recognition of Micro and Small Wetland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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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988-2021小微湿地认定规范》是青海省针对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小微湿地的定义、认定条件、评价指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小微湿地的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小微湿地是指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湿地类型,包括河流、湖泊、沼泽以及人工湿地等。标准中明确指出,小微湿地应具备一定的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如水质净化、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小微湿地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湿地面积要达到一定规模;其次,具有典型的湿地植被群落;再次,能够提供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在评价指标方面,标准提出了多个关键要素。一是湿地类型,不同的湿地类型有不同的生态价值;二是植被覆盖率,良好的植被覆盖有助于保持水土和改善环境;三是生物多样性指数,反映了湿地的健康状况;四是水质状况,良好的水质是湿地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五是土壤质量,健康的土壤可以支持植物生长并储存碳。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小微湿地的社会经济效益。小微湿地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调节气候,还能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同时,小微湿地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保护濒危物种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小微湿地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其生态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实施这一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小微湿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