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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Sichuan Cement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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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是该省为控制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这一标准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的水泥生产企业,都必须遵守此标准中的各项规定。
其次,在污染物控制项目上,标准涵盖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并且对这些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特别强调了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中,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m³;而在其他生产设备排气筒中,则要求不超过20mg/m³。这样的细化分类有助于更精准地管控不同工艺环节中的污染排放情况。
此外,关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也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它要求企业在厂界周围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飞扬,确保厂界外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符合相应限值要求。同时,还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原料和燃料的选择使用,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再者,对于监测与监控方面,标准指出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排放状况。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最后,在实施时间安排上,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了合理过渡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执行之日止,给予充足准备时间以便企业调整生产工艺、更新环保设施等。
综上所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设定、全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完善的监测体系构建,为推动四川省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