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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数据架构、数据分类、数据元、数据交换接口和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中的数据管理和应用。
Title:Data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Plus Supervis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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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浙江省地方标准“互联网+监管”数据规范》(DB33/T 2392-2021)是指导浙江省内“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共享的重要依据。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在数据采集方面,标准要求各监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采集监管数据。例如第5.1.1条规定,“数据采集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仅采集实现监管目标所必需的字段。”这意味着各部门在开展监管活动时,不得随意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必须明确采集目的,确保信息采集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对于数据传输环节,标准强调了安全性和时效性。第6.2.1条指出,“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第6.2.2条要求,“数据传输延迟不得超过5分钟,以保证数据的及时可用性。”这表明,在数据从采集点到数据中心的流转过程中,不仅要防止数据泄露,还必须保障数据能够快速到达目的地,满足实时监管需求。
在数据存储方面,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7.1.1条规定,“数据存储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年。”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法律合规性,也兼顾了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第7.1.2条提到,“存储环境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这要求存储设施必须达到一定的安全级别,以防范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的风险。
关于数据共享,标准明确了共享原则和流程。第8.1.1条规定,“数据共享应遵循‘按需共享’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共享敏感数据。”这体现了对数据隐私和安全的高度关注。第8.2.1条进一步规定,“数据共享申请单位需提交详细的需求说明,并经审批后方可获取相应数据。”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数据共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共享数据的情况发生。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第4.1.1条规定,“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确保这一点,第4.1.2条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验。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浙江省地方标准“互联网+监管”数据规范》(DB33/T 2392-2021)从多个维度对“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涵盖了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等各个环节,为构建高效、安全、可靠的监管数据体系提供了重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