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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流程及质量控制。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开展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ransfer and Acceptance of Electronic Archives and Digital Copies of Arch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B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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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459-2021 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接收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电子档案及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进行了系统规范。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标准的3.1条中规定了电子档案的定义: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这一定义明确了电子档案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强调了其形成、处理和存储方式的特殊性。这为后续关于电子档案的技术要求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5.2条提到电子档案移交前应完成整理工作,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这意味着电子档案在移交之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排序等整理活动,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这对于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用性至关重要。
第6.1条指出电子档案的载体应当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具体而言,存储介质的选择应考虑到长期保存的需求,如选用耐久性强、不易损坏的材料作为载体。同时,还应对存储环境加以控制,比如温度、湿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第7.3条强调了电子档案接收方需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来接收和保管这些档案。接收单位不仅要有足够的硬件设施来接收电子文件,还需要有专业的软件系统支持数据处理工作,并且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队伍来进行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保障整个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8.2条要求双方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具体的移交程序等内容。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问题发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交接任务。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整个标准的核心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用于指导实践当中如何正确有效地开展电子档案及相关数字化副本的移交与接收工作。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珍贵的历史资料不受损害同时也促进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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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