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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在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识使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获得品牌农产品认证的种植业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ertified Entities of Brand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Plan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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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3300-2021 种植业“品牌农产品”获证主体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种植业品牌农产品的生产与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范围
- 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获得“吉林长白山”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并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各类主体。
- 这一点明确了标准适用的地理范围和行业领域,确保了管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2. 术语和定义
- 品牌农产品:指使用“吉林长白山”区域公用品牌标识进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
- 获证主体:指通过认证程序获得品牌使用权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 明确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统一各方对标准的理解,避免执行中的歧义。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获证主体需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 这一条强调了责任主体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保障产品质量。
4. 生产过程控制
-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操作,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 对于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选择和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及食品安全的关注。
5. 产品追溯体系
- 建立健全的产品信息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产地环境条件、栽培措施、收获日期等内容。
- 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能够有效追踪产品的来源,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同时也便于出现问题时及时召回处理。
6. 标签标识管理
- 使用“吉林长白山”标志的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
- 正确使用品牌标识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也是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7. 监督检查
- 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活动,并配合外部检查组完成年度审核任务。
- 强调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有助于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8. 档案管理
- 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品牌农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至少五年以上。
- 长期保存档案可以为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证据支持,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宝贵资源。
综上所述,《DB22/T 3300-2021》从多个角度出发,为种植业品牌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全面指导,对于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