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中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控制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Title:Home-based Elderly Care Services Specification Part 2: Daily Living Care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6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2部分:生活照料服务》(DB1403/T 8.2-2021)是山西省大同市发布的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生活照料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生活照料服务的基本要求
标准在第8.2.1条中指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并且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这一规定强调了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性和合法性,确保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是安全可靠的。通过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可以有效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可能给老年人带来的风险。
服务内容与流程
第8.2.2条明确了生活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护理、饮食起居协助、心理慰藉等。其中,个人卫生护理不仅限于日常清洁,还包括指甲修剪、口腔护理等方面,体现了全面细致的服务理念。饮食起居协助则涵盖了帮助老人进食、饮水、如厕等基本生活活动。心理慰藉更是关注到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工作人员主动与老人交流沟通,了解其内心世界,给予必要的精神支持。这些服务内容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力求全方位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需求。
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老年人在接受生活照料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在第8.2.3条中特别强调了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这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服务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无障碍通道畅通无阻;制定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同时还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通过一系列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益。
监督与评估机制
标准还提出了建立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的要求。根据第8.2.4条的规定,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接受外部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价服务质量。此外,还应该建立健全客户反馈渠道,认真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服务水平。这样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综上所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2部分:生活照料服务》(DB1403/T 8.2-2021)从多个维度规范了居家生活照料服务的标准,对于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指南,而且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广大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