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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安全行政监管的基本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Title:Food Prod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Guide - Part 2: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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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01/T 0343.2—2021《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指南 第2部分 行政监管》为食品生产安全的行政监管提供了具体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5.1 监管计划制定
本条要求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布、风险等级以及历史监管数据,制定年度或季度监管计划。重点监控高风险企业,并确保覆盖所有在册食品生产企业。这意味着监管部门需要动态调整监管频率和方式,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以提高监管效率。
5.2 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是监管的重要环节。标准明确规定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等。特别是强调了对关键控制点(如原料验收、杀菌处理、包装封口)的核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此外,还需检查企业的自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3 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
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评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本标准指出,抽检应覆盖主要产品类别,并优先选择消费者投诉较多、市场流通量大的品种。同时,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及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通过科学合理的抽样方法,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整体质量水平,为后续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6.1 违法行为处置
当发现违法行为时,监管人员需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首先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标准特别提到要注重教育引导作用,在处罚的同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其规范经营。此外,还鼓励建立信用档案机制,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对DB3301/T 0343.2—2021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从而有效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