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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排放分级与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农村地区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Requirements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Household Treatment Equipment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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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377-2021是浙江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制定的地方标准,于2021年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以下将从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关于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TN)、总磷(TP)等主要指标的具体限值。例如,对于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的处理设施,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L,BOD5为10mg/L,SS为10mg/L,TN为15mg/L,TP为0.5mg/L。这些限值的设定基于环境承载力和处理技术的可行性,确保排放的水质达到保护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要求。
其次,关于处理工艺与设施要求。标准强调处理设备应采用成熟的、稳定的处理工艺,并具备一定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具体来说,处理设备应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三个阶段,其中预处理通常采用格栅、沉淀等方法去除大颗粒杂质,主处理可选用生物接触氧化、膜生物反应器等技术,后处理则通过过滤、消毒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此外,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占地面积小、运行维护简便等。
再者,关于监测与管理。标准要求户用处理设备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施,定期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做好记录。同时,还应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管理方面,鼓励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升管理水平。
最后,关于特殊情况下排放控制。当处理设施受到异常情况影响时,如进水水质突变或水量超出设计范围,应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出水达标。这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运行参数、增加药剂投加量等手段,必要时暂停部分功能以保障整体效果。
总之,《DB33/T 2377-2021》为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有助于规范建设与运营过程,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