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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河(湖)长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River (Lake) Chief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Z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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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361-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是浙江省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河(湖)长制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总河长和分级分段的河(湖)长,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总河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各级河(湖)长需定期巡查责任水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其次,关于河湖巡查制度有明确规定。巡查频率要求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内容包括水质状况、岸线利用情况、违法建设等,并需做好记录存档。
在问题处理机制方面,标准提出建立“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对于一般性问题,河(湖)长应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则需上报上级河长办,由相关部门联合处置。同时,还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公告牌等方式向公众公示河(湖)长信息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绩效考核也是重要内容之一。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河(湖)长履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定期通报、表彰先进等形式激励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
最后,本标准特别重视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理念。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河湖管护中来,比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举报热线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对《DB33/T 2361-2021河(湖)长制工作规范》部分核心条款的深入解析,旨在指导各地更好地推行河(湖)长制,实现河湖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