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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生态基流监测的基本要求、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河湖生态基流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Title:Monitoring Regulations for River and Lake Ecological Base Flow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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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953-2021 河湖生态基流监测规程》是青海省地方标准,为科学监测河湖生态基流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了“生态基流”的概念,即维持河湖生态系统基本功能所需的最小流量。这一定义强调了生态基流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
在监测内容方面,规程要求全面监测水文、水质和生态环境状况。具体包括水位、流量、流速等水文参数,以及溶解氧、pH值等水质指标。这些数据的采集有助于全面了解河湖生态系统的运行状态。
关于监测方法,规程指出应采用在线监测与人工采样相结合的方式。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实时获取数据,而人工采样则用于验证和补充在线监测结果。这种方法既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又提高了监测的准确性。
在数据分析环节,规程要求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并定期评估生态基流的变化趋势。这一步骤对于识别生态基流变化的原因至关重要。
此外,规程还特别强调了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确保操作符合标准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63/T 1953-2021 河湖生态基流监测规程》从多个层面规范了河湖生态基流监测工作,为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