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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类商店的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活动。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Units - Part 2: Sto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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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第2部分商店解读
DB45/T 2276.2-2021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为商店创建放心消费单位提供了指导。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诚信经营要求
商店应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商品退市制度。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退出市场。
二、明码标价规定
商店需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这要求商家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这一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售后服务规范
商店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应在收到退货后7日内退还相应款项。此外,商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退换货流程,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信息公示义务
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证照信息。同时,还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
五、培训教育机制
商店应对员工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持续学习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顾客。
六、信用评价体系
商店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对自身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监督与评估。通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来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以上六个方面构成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核心内容。遵循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商店自身发展,更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