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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基本原则、创建条件、创建流程、评价要求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工作。
Title:Creation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Consumption Units - Part 4: E-commerce Oper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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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DB45/T 2276.4-2021)为电商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经营规范和管理要求。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在第4.1条明确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这意味着经营者需要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无证经营现象的发生。
其次,第4.2条强调了商品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地披露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规格、性能、价格以及售后服务条款等。此外,还要求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防止误导消费者。
再者,第4.3条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强制交易或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另外,第4.4条关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且在收集过程中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仅收集实现业务功能所必需的信息。
最后,第4.5条提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禁止利用虚假评价提高商品信誉度,或通过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指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电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电商平台及商家应当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共同营造让消费者安心满意的购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