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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中土壤相关数据的分类、编码规则、数据质量要求、共享流程及安全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生态环境数据共享过程中涉及土壤数据的管理与应用。
Title:Environmental Ecological Data Sha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 Part 4: Soil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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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13.4—2021《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4部分:土壤》是一项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和共享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采集要求
5.1 数据源
标准指出,土壤数据应来源于合法合规的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监测站点、农业部门、科研机构等。所有数据提供方需保证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2 数据采集方法
- 5.2.1 方法选择
数据采集应采用标准化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如使用统一的采样工具和分析仪器。
- 5.2.2 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应在代表性地点采集,确保样本能够反映该区域的整体情况。采样深度和频率需根据具体目的确定。
数据处理与存储
6.1 数据预处理
在数据进入数据库之前,需要进行预处理以消除噪声和错误。这包括数据清洗、格式转换和一致性检查。
6.2 数据存储
- 6.2.1 存储格式
数据应以结构化格式存储,推荐使用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如MySQL或PostgreSQL。
- 6.2.2 元数据管理
每条数据记录都应附带详细的元数据信息,包括采集时间、地点、采样人员等,以便后续追溯和验证。
数据共享
7.1 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土壤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查询、下载和可视化功能。平台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强大的搜索能力。
7.2 数据共享机制
- 7.2.1 授权管理
所有数据共享活动需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传播或使用他人数据。
- 7.2.2 安全保障
平台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质量控制
8.1 数据质量评估
定期对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8.2 质量改进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数据提供方,并指导其改进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
以上内容是DB37/T 4413.4—2021标准中关于土壤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的重要条文解读。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土壤数据的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