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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政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网上协同业务流程、数据要求、系统功能及安全保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政法机关开展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网上协同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Online Collaboration of Criminal Cases in Political and Legal Organs - Part 3: Business Collaboration Process for Transfer to Review and Prosecu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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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406.3—2021《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上协同指南 第3部分:移送审查起诉业务协同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刑事案件从侦查终结到审查起诉阶段的网上协同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关键条款解读
# 条款5.1.1 信息共享原则
该条款强调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要求各参与单位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案件信息的全面、及时传递。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数据都应当准确无误地传输给下一个处理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延误或错误决策。
# 条款5.2.2 数据标准化要求
明确规定了数据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例如,案件基本信息、证据材料等需采用统一编码规则录入系统,以保证不同系统间能够无缝对接。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人为失误。
# 条款6.1.1 移送前准备
在此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完成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理案卷资料、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以及核实证据链完整性。只有当这些条件满足后才能正式发起移送申请,从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 条款6.2.3 审查接收机制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本条款明确了其在接受移送请求时应履行的责任。具体来说,包括初步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若存在问题则需立即反馈给原移送单位,并限期整改;最终确定接收与否,并记录整个过程。
# 条款7.1.1 跟踪监督制度
为了保障整个流程透明公开,建立了专门的跟踪监督体系。一方面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各个环节执行情况;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良好局面。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摘录及分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希望上述解析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