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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流程、元数据要求和管理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数字化改革过程中进行公共数据目录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Title: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Data Catalog in Digital Reform
中国标准分类号:L7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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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349-2021《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是浙江省针对公共数据管理制定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的总体要求、数据分类、元数据描述等内容,为全省公共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首先,标准在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公共数据”、“公共数据目录”等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公共数据”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生成或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源。
其次,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的基本原则中强调了唯一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意味着每个数据项在目录中只能有一个唯一标识符,确保数据内容准确无误,涵盖所有应公开的数据,并且能够实时更新。
关于数据分类,标准提出了基于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相结合的方法。业务属性主要根据数据所支持的具体政府服务事项来划分;技术属性则从数据格式、存储方式等方面考虑。这种双维度分类有助于更清晰地组织和管理庞杂的公共数据资源。
元数据描述部分详细规定了数据集的基本信息如名称、描述、关键词等,以及技术细节如格式、编码、访问接口等。这不仅便于用户理解和使用数据,也为后续的数据共享交换奠定了基础。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总之,《数字化改革 公共数据目录编制规范》作为指导性文件,为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公共数据的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遵循这一标准,可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互联互通,促进政务服务效率提升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