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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织建设、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及相关管理活动。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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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185-2021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是深圳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总则部分,该标准明确指出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确保过程公平透明,并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其次,在调解组织与人员方面,标准要求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指定专职调解员负责具体事务。同时强调调解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以提升业务水平。
再者,关于调解程序,标准规定了从受理申请到结案的完整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核实材料完整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谈;记录会谈内容并形成协议书等步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咨询。
此外,对于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旦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签订正式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如仲裁或诉讼等选择。
最后,本标准还强调了保密义务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参与人员严格遵守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DB4403/T 185-2021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不仅为基层调解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也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建和谐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