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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泡菜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泡菜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Sichuan Province Pickled Vegetable Industry Wastewate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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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 2833-2021是四川省针对泡菜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泡菜生产企业在废水处理和排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从事泡菜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腌制、发酵等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管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中明确了需要重点控制的水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以及总磷(TP)。这些指标直接反映了废水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 排放限值:
- 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L;
- BOD5不得超过30mg/L;
- SS应低于70mg/L;
- 氨氮限值设定为15mg/L;
- 总磷则要求不超过1mg/L。
这些限值基于科学调研与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旨在确保排放废水不会对当地水资源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4. 监测频率:企业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备查证。对于日排水量大于等于100吨的企业,还需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 特别排放限值:在特定区域或时段内,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可能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例如,在某些敏感区域,COD排放限值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至50mg/L。
6. 管理要求:除了技术上的限制外,还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革新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DB51 2833-2021》不仅关注末端治理效果,更注重源头预防及全过程管控,体现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从“治污”向“防污”的转变趋势。企业和相关从业者应当充分认识并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共同促进四川泡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