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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重要湿地认定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及认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重要湿地的认定与管理。
Title: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of Important Wetlands in Fujian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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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重要湿地认定指标》(DB35/T 1997-2021)为科学规范重要湿地的认定提供了依据。以下选取其中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看“湿地类型”。标准明确指出,重要湿地应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五大类。其中,近海与海岸湿地需满足面积≥100公顷或具有特殊生态价值;河流湿地要求河段长度≥10公里且水质不低于Ⅲ类;湖泊湿地要求水面面积≥100公顷并具有典型生态系统特征;沼泽湿地面积需≥50公顷且植被覆盖率≥60%;人工湿地则需具备明显的生态服务功能。
其次关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指标强调保护对象的丰富程度。标准规定,重要湿地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不少于3种;或者省级重点保护物种数量不少于5种;或者有列入国际公约保护名录的物种栖息繁殖。同时,还需具备珍稀濒危水鸟的稳定种群,种群数量占区域总数的5%以上。
再来看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是衡量湿地价值的重要维度。标准提出,重要湿地每年提供的水源涵养量应≥50万立方米;或者土壤保持量≥10万吨;或者碳固定量≥1000吨。此外,还要求湿地在防洪调蓄、气候调节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并对周边生态系统形成重要支撑。
最后关注人为干扰情况。标准严格限制重要湿地内的不合理开发活动。要求湿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大规模工业污染源;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不存在违法占用湿地资源行为。同时,需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确保湿地生态状况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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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