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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质中石油类的荧光光度法测定方法的技术要求、操作步骤和结果计算。本文件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物质的测定。
Title:Water Quality - 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 Fluorescence Spectrophotome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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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4369-2021《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光度法》是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标准,用于指导通过荧光光度法测定水体中的石油类物质。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样品采集与保存
标准指出,在采集水样时应使用清洁、干燥且不吸附石油类的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容器,并确保样品充满容器以减少空气接触。采集后立即密封并在4℃条件下保存,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石油类物质挥发或被微生物降解,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分析步骤
在分析过程中,首先需要将水样经过滤膜过滤去除悬浮物,然后加入正己烷萃取剂进行充分振荡萃取。萃取液需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处理后,采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其荧光强度。标准特别强调了仪器校准的重要性,要求使用标准系列溶液对仪器进行线性校准,确保测量精度。
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应以mg/L的形式报告,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当样品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注明“未检出”。此外,对于多次平行测定的结果,其相对偏差不应超过15%。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测试过程的质量,标准建议实验室定期开展空白试验、标准曲线验证以及加标回收率实验。其中,加标回收率应在70%-130%之间,否则需查找原因并重新测试。这一步骤对于评估方法的准确度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是基于DB65/T 4369-2021标准的重要条款进行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此标准来进行水质石油类含量的测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