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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现有制药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制药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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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 310005-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安徽省针对制药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法规。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制药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只要涉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明确了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恶臭物质等主要污染物的具体限值要求。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m³,在特定区域可能进一步收紧至10mg/m³。
3. 监测与分析方法:规定了采用的标准测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量法测定颗粒物浓度,以及气相色谱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来检测VOCs含量。这些方法确保了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排放限值:根据不同类型的制药生产工艺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比如化学合成类制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其苯系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不得超过0.8kg/h。
5. 特别排放限值:在某些环境敏感区或者重点管控区域内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如在一类功能区内的制药企业,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
6. 管理要求:强调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导致严重污染事件发生。
7. 实施与监督: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者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停产整改。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核心条款解析,具体细节还需查阅完整版文件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希望这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