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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等级划分与表示。本文件适用于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的评价。
Title:Household Service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Part 2: Practition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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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1/T 110.2-2021 家政服务信用等级评价规范 第2部分:从业人员》是广州市地方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内容。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基本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需具备合法身份,包括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证明。同时强调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由五个一级指标构成:
1. 职业素养:包括诚信意识、敬业精神和服务态度等。
2. 专业技能:涵盖职业技能水平、培训经历及实际操作能力。
3. 工作业绩:反映过去的工作表现,如客户满意度、完成任务的质量与效率。
4. 遵纪守法:考察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等。
5. 客户反馈:通过收集客户的意见来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
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权重分值。例如,“职业素养”下的“诚信意识”占总分的15%,而“专业技能”中的“职业技能水平”则占20%。这些具体的评分细则为公平公正地评定从业人员提供了科学依据。
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定量分析主要依靠量化数据如考试成绩、培训时长等;定性分析则依赖于专家评审团的意见。最终得分将决定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通常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对于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者,无论其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何,均不得评为较高信用等级。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DB4401/T 110.2-2021》通过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信用评价,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