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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分类、分级、发布与传播要求以及相关责任和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接收和传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Title:Specification for Issuance and Dissemination of Natural Disaster-related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Warning Sign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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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321-202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专门技术规范。以下将重点解读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
在预警信息的分级与分类方面,标准明确规定了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例如,暴雨预警中蓝色表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而红色则意味着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关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标准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并明确各级气象部门为权威发布机构。具体而言,当监测到灾害性天气时,预报员需在第一时间制作预警产品并提交审核,经批准后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传播。同时,还应设置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对于预警信息的内容构成,标准指出每条预警信息都必须包含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区域、防御指南等要素。例如,某次寒潮预警可能这样表述:“2023年1月1日10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未来48小时内阿拉善盟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请注意防寒保暖。”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性。规定从预警信号生成到首次向社会公开不得超过15分钟,后续补充或修正信息也应在10分钟内完成更新。并且要求所有接收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内容或延迟转发。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预警信息传递效率,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