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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沼液施用过程中土壤及地表水监测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生产中沼液施用对土壤及地表水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评价。
Title:TCI 378-2024 Part 3: Monitoring of Soil and Surface Water for Anaerobic Digestate Appl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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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TCI 378-2024《沼液施用》第三部分“土壤及地表水监测”中,有一处重要的修订内容是关于土壤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相较于旧版标准,新版增加了对不同类型土地使用功能分区设置监测点位的规定,这使得监测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例如,在农业用地中,应根据作物类型和种植规模确定监测点的数量与位置。对于大田作物区,每100公顷至少设立一个监测点;而在设施农业区,则需按照每个温室或大棚单独设立监测点的原则进行布设。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在沼液施用后的关键时期如雨季前、施肥后一个月内等时间节点上增加采样频率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这种改变不仅提高了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为后续沼液合理施用提供了依据。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监测目标与范围,然后结合实际地形地貌条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点作为监测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同时,要注意保持采样工具清洁无污染,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检测结果。
通过这样的改进措施,可以更好地评估沼液施用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指导农民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