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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的选择、使用及更换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的选择、使用及更换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lection, Use and Replacement of Coal-based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for Water Treatment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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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451-2021《净水厂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选择使用及更换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地方标准,适用于净水厂选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时的技术指导。以下为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在选择煤质颗粒活性炭时,标准要求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确定活性炭的各项性能指标。例如,碘吸附值应不低于800mg/g,亚甲蓝吸附值不低于2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活性炭对水中有机物的去除效果。
对于活性炭的粒径分布,标准规定了范围应在0.85mm至1.60mm之间。这样既能保证较大的比表面积,又便于水流通过,避免出现过大的压力损失。
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期监测出水水质参数如耗氧量和UV254等,当发现活性炭吸附能力下降明显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常情况下,当出水耗氧量超过进水耗氧量的2倍或者UV254去除率低于初始值的50%时,就应考虑更换活性炭。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活性炭床层的设计应合理,空塔接触时间不宜小于10分钟,并且要确保足够的炭层厚度以达到良好的处理效果。同时,在活性炭的运输储存环节也提出了防潮防晒的要求,防止其性能受到损害。
以上内容是对DB31/T 451-2021标准中关键部分的深入解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