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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及用能基准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政机关类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及相关节能工作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1: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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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DB15/T 2238.1—2021 对党政机关的能源消耗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促进节能降耗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标准明确了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其中约束值是强制性的最低要求,确保能耗不超标;基准值用于衡量实际能耗水平;引导值则是鼓励达到的理想目标。例如,某地区党政机关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约束值为每平方米每年10千克标准煤,基准值为8千克标准煤,引导值为6千克标准煤。这意味着所有党政机关都必须控制在约束值以内,而追求更优的节能效果则应以引导值为目标。
标准还规定了分项能耗指标,包括供暖能耗、空调能耗、照明能耗、办公设备能耗等。例如,供暖能耗约束值为每平方米每年2千克标准煤,空调能耗约束值为3千克标准煤。这些具体数值有助于党政机关明确各分项能耗的管理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措施。
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党政机关,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能耗要求。这类机构的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约束值比普通机构低1-2千克标准煤,体现了对规模较大机构更严格的节能管理。同时,标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标准特别强调了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党政机关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此外,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能耗数据,以便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总之,DB15/T 2238.1—2021为党政机关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通过设定清晰的能耗指标和管理要求,推动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