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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Title: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s (Trial)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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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3T 219—2021《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为市场监管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指导。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组织架构部分强调了市场监管所应设立综合管理、执法办案、投诉处理等职能科室,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例如,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制员负责案件审核工作,确保每起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审核程序。这一规定旨在提高执法质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情况发生。
其次,在人员配备方面,标准提出每个监管所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同时鼓励吸纳法律专业背景人才加入队伍,以提升整体法律素养。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再者,关于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提出了较为详细的硬件要求。比如,需配备专用档案室用于存放各类文件资料,设立独立的询问室供当事人接受调查时使用,以及安装监控设备覆盖主要办公区域。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保护执法人员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该标准还特别关注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归档全过程电子化操作;并且要与上级单位的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便于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此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标准明确了监督评价体系。一方面,通过内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另一方面,则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对于表现优异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则严肃查处,以此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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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