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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乡村二级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场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要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乡村二级政务服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Basic Requirements for Secondary Government Services in Rural Area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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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T 2293-2021《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是山西省针对乡村政务服务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基本设置。要求乡镇级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级不低于50平方米,并且需要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这旨在确保基层政府能够提供足够的空间和资源来满足村民的服务需求。
其次,关于人员配置方面,标准指出乡镇级政务服务大厅至少应配备5名工作人员,而村级则至少需要2名。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以保证服务质量。
再者,在服务事项管理上,标准强调要建立完善的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列出可办理的具体事项及其流程。同时要求定期更新维护此清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还特别提到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性。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办事指南、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对于投诉处理机制也有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或法人若对政务服务不满意均可提出申诉,相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妥善解决。
以上几点只是整个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但它们构成了乡村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框架,对于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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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293-2021 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