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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管理流程、信息安全及监督考核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无锡市范围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ndividual Rights Records of Social Insur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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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规范》(DB3202/T 1016-2021)是无锡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规范》明确指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涉及个人权益的相关信息。例如第4.1条强调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信息等内容。这表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不仅限于传统的缴费和待遇信息,还包括了更多能够全面反映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的信息内容。
其次,《规范》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采集与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第5.1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采集制度,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还应当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例如,在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时,应当核对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采集缴费信息时,应当核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再者,《规范》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存储与安全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第6.1条的要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存储,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具体来说,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应当实施访问控制策略,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个人信息;应当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此外,第6.2条还特别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参保人员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
最后,《规范》强调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服务与查询功能。依据第7.1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方便参保人员获取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或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同时,第7.2条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服务,满足其实际需求。在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便民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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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