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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务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结果运用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村开展村务监督工作。
Title:Village Affairs Supervis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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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12/T 1041—2021《村务监督工作规范》是江苏省泰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流程,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监督机构设置与职责
标准明确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至7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等进行全程监督。
决策程序监督
在决策程序监督方面,标准要求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则是指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监督委员会需确保此程序严格执行,防止违规操作。
财务管理监督
对于财务管理,标准强调了定期审计的重要性,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此外,还规定了严格的报销审批流程,任何支出都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核实以及审批人核准三个环节。
工程项目监督
在工程项目监督上,标准提出了“三审一验”的制度。“三审”即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前审查;“一验”则是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监督委员会需全程参与这些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且资金使用合理。
投诉处理机制
为了及时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标准建立了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当接到投诉时,监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复杂,则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同时,还需做好记录备案工作,以便日后查阅。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解读可以看出,《村务监督工作规范》不仅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还细化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为有效开展村务监督提供了有力指导。这有助于增强农村基层治理透明度,促进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