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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中电子案卷的数据结构、数据内容、数据交换要求及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电子案卷的生成、管理、共享与应用。
Title:Data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 Part 2: Electronic Dossi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7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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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2部分:电子案卷》(DB4403/T 164.2-2021)是深圳市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电子案卷的制作、管理与使用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对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1 数据元定义
本部分明确了电子案卷中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及其属性。例如,“案件基本信息”这一数据元应包含案件编号、案件名称、案件类型等具体内容,并规定了每个数据元的数据类型、长度和约束条件。这些定义确保了不同系统间数据交换的一致性,避免因理解差异导致的信息失真。
5.2 数据结构设计
在数据结构设计方面,该标准提出了基于XML格式的数据组织方式。要求电子案卷以层级分明的方式存储各类信息,如当事人信息、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并且每种信息都需按照特定的标签进行标注。这样不仅便于计算机处理,也方便人工查阅时快速定位所需内容。
6.1 数据采集要求
关于数据采集,《规范》强调了原始性和完整性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录入到电子案卷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伪造或篡改;同时要求涵盖案件处理全过程的相关资料,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重要环节。此外,还特别指出对于敏感信息要采取加密措施保护隐私权。
7.1 安全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电子案卷的安全性,《规范》从多个角度提出了安全防护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非法操作、实施定期备份制度防止数据丢失以及采用数字签名技术验证文件真实性等方法来增强系统的可靠性。
8.1 检查验收标准
最后,在检查验收阶段,《规范》给出了详细的评估准则。比如对案卷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字段填写是否准确无误等方面设定了明确的要求。只有当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后才能认定为合格品入库保存。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剖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规范 第2部分:电子案卷》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