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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意见以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蚌埠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Agency Major Matters Legality Review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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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是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的重要制度。以下将选取《DB3403T 03-2018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中的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目的和原则。其中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不能主观臆断,要保证审查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其次,在审查内容方面,第七条指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定程序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这一规定明确了审查的重点领域。例如,主体资格审查要求确认作出决策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审查则关注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步骤和时限;而内容合法性审查则是评估决策内容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
再者,关于审查流程,第十二条强调:“承办单位应当在提请合法性审查前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这表明,提交审查材料时应确保资料完整、准确,以便提高审查效率。同时,第十四条提出:“合法性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此规定旨在保障审查工作的及时性,避免因拖延影响决策进程。
此外,对于审查结果的应用,第二十条明确要求:“经合法性审查后,若发现存在不合法情形,应予以纠正或调整。”这一条文体现了审查结果的强制执行力,确保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都不能通过。
最后,附则部分还特别提到:“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该规范正式生效,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以上是对《DB3403T 03-2018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这些内容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